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精神,依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按照义务教育阶段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要求,以日常评价和学生的成长记录为基础,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的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功能,从而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以下初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评定工作方案:
二、组织领导及实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校详细的工作方案,指导学校的评价工作,监控评价过程,查处违规行为。
1.九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浩军
组员:于芩、徐欢、方敏琪、王静、沈莉莉
工作职责:负责审核制定的工作方案,并对各环节加强领导和管理。
2.九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评定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侯瑞波
组员:茅利娣、杨喜红、王一凡、九年级家委会代表
工作职责:负责整个评定过程的监控,保证评价公平、公正的顺利进行。
3.九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评定工作小组
组长:徐欢
组员:游晓洁、于莉、陈袁袁、盛伟、陈乃冬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学校方案和具体实施评定的步骤。
(二)公示制度。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定结果的内容、标准、程序及评价结果的使用等,应向学生及家长做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
(三)建立申诉和举报制度。对评价的结论,如果评价小组成员之间存在分歧,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经过广泛和深入调查和讨论后做出决定。学生、家长和教师对评价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可向学评定工作监督小组举报和投诉,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调查和处理。学校应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查处过程及结果。
三、工作原则
(一)发展性原则。评价坚持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学生发展过程,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
(二)过程性原则。评价要关注学生成长历程,把日常评价、成长记录与学科模块测试结合起来,实现评价方式多样化。
(三)激励性原则。评价要最大程度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肯定成绩、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使学生发扬优点、改正缺点,从而使评价成为一种激励学生不断发展的动力。
(四)科学性原则。评价要遵循教育规律与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努力获取学生的全面信息,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及特长发展,扩大评价的涵盖面。
四、结果评定的标准
(一)评定内容
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评定,以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为依据。
(二)评定标准
1.《纪实报告》中的“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板块,学生修满70学时社会实践,该板块评价结果即为“合格”
2.《纪实报告》中的“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板块,由学校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平台中历史数据和学生在校学习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关注过程,鼓励进步。
3.《纪实报告》中的“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板块,学生凡有校级及以上相关活动记录即为“合格”。
4.《纪实报告》中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板块,学生完成一个探究学习(科学实验或社会考察)报告或创新作品说明,即为“合格”。
5.若学生在四个板块中有三个板块评价结果为“合格”,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即为“合格”。
五、本学期结果评定工作的流程与日程安排
时间安排 |
具体工作 |
操作对象及负责人 |
3月初 |
完善组织架构,明确分工 |
领导小组,学部主任 |
3月5日之前 |
制定相关方案(审核通过后,校园网公布) |
工作小组,学部主任 |
4月13日——4月22日 |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评定 1.四大板块核查后评定结果。 2.按照标准形成整体结果的评定。 3.工作小组审查评定的结果。 4.结果及特殊情况(若有)的汇总。 5.最终结果上报领导小组。 6.校长对本校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说明:评价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的情况,需将情况记录等佐证材料上报教育局。 |
工作小组,校长 |
4月23日——4月29日 |
初三在籍学生及监护人确认签字。 对有异议的情况,可向监督小组提出申诉,由监督小组参与复评,复评结果为最终结果。 |
监督小组,书记 |
5月5日——5月10日 |
综合素质评价评定结果打印汇总表,上传平台,完成评定工作。 |
工作小组,校长 |
上海市宜川中学附属学校
2022年2月
附:流程图